梁夹具又被称作房梁夹具、房梁紧固件、横梁锁扣、梁锁扣、锁梁扣等名称,主要是被用作于房梁、房柱、柱子等混凝土浇筑的位置用来给模板加固的作用。用来代替传统的步步紧、通丝螺杆、钢管、山型卡等紧固用品,常用于房建、桥梁、管廊、隧道等工程。 梁夹具分为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7字卡头、移动卡头、70毫米长的销片(重量大约300g左右)其中7字卡头跟移动卡头用来调节固定的距离,销片用来固定模板,是为了针对工地施工的梁体、柱子等位置专门研发的新型产品。梁夹具选用的材质主要为235B方钢管、材质本身强度就非常高,这个是为了保证模板加固的一个稳定。生产工艺上是通过先截断、然后冲压成型后打孔、最后在焊接后处理表面而成。 梁夹具的优点非常多、如强度高可以重复利用达到几百次;预设的槽孔比较多,可以调节的位置比较多,施工非常灵活;结构简单、施工速度快、要比传统的扣件、对拉螺栓、山型卡、蝴蝶扣这套固定来说快的多,速度上可以提升将近一倍的速度节省人力成本;墙体成型效果因为无打孔会更好看。
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综合功能平台的定位,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 (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二)推动跨区域高水平协同创新。支持有关新区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等带来的重大机遇,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实施产业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推动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服务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三)巩固提升新区千亿级及主导产业竞争优势。聚焦汽车、新型显示、装备制造、石化化工、智能家电、纺织等新区年产值达到千亿元产业或1—2个主导产业,由所在省(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吸引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 (四)支持新区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推动设在新区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以新区为重点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聚焦新区优势产业建设相关试验区、先导区,鼓励创建绿色工厂、供应链和工业园区。 (五)有序推进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快设在新区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上海浦东新区带动赋能千家企业数字化转型,天津滨海新区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研究支持在有条件的新区所在地方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托设在新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和新区承担的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等重要任务,实施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 (六)支持中西部和东北的新区提升产业承接和培育能力。支持有关省(市)综合发挥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平台作用,健全协作机制,推动错位发展,协同提升产业承接能力,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对兰州、陕西西咸、贵州贵安、哈尔滨、长春等新区,由所在省(市)制定产业培育提升专项方案,促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聚和集群化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七)鼓励中央企业深化与新区合作。支持新区依托所在省(市)与中央企业开展产业对接、技术合作等,组织有意愿的中央企业开展产业合作新区行等活动。鼓励中央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新区布局研发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等。 三、多措并举扩大有效需求 (八)高水平谋划和建设重大项目。新区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库,将列入国家有关规划的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国家支持的项目全部入库,加强重点监管,实行专人盯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关部门、相关省(市)结合编制“十五五”重点规划、审核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对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九)常态化开展项目建设靠前服务。健全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依法依规深化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多评合一等改革探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创新方式对接引进投资项目。探索通过联合发布新区投资机会清单、组团开展“走出去”和“引进来”系列活动等方式,主动释放资源要素,创造市场机会,吸引各类资本、企业等落户。 (十一)推动特色消费扩容提质。积极发掘本地特色产业产品市场潜力,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助力构建畅通高效的产销链条,推动提升产品影响力。创新举办青岛国际啤酒节、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等活动,丰富特色消费场景,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十二)培育消费新业态。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区因地制宜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支持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广州南沙等新区积极打造国际消费中心重要承载地。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顺应消费理念转变趋势,发掘培育一批自主、新兴、高端、小众特色品牌,培育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 (十三)进一步发挥临港和开放平台优势。支持有关新区把握上海港、宁波舟山港以及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广州港等建设国际枢纽港的机遇,重点发展临港产业和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港口枢纽、水运通道功能,促进要素集聚,拓展陆海内外联动和向海经济发展空间。 (十四)创新拓展双多边合作模式和领域。重庆两江新区探索与新加坡联合打造中新(重庆)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标杆园区,带动深化与东盟国家在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等领域务实合作。哈尔滨新区探索本币结算、商事仲裁、出口认证、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合作。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建立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对台合作共建发展模式。广州南沙新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 (十五)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展示渠道。利用夏季达沃斯论坛、“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等主场或永久会址在新区的大型活动,宣介新区优势特色产品,链接全球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拓展参与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新区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组团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设立新区展示专区,联合举办招商引资、投资贸易促进活动。 四、支持新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十六)扎实推进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支持上海浦东新区加快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强一个产业”开展整体性制度创新。有关部门、有条件的省(市)率先在新区开展相关改革试点试验,实施重大改革举措,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探索促进新区与行政区协调融合发展的行政区划设置。 (十七)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省(市)采取清单管理、集成改革等模式,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新区,视情依规赋予具备条件的新区一定社会事务管理权限。鼓励有关省(市)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等方式,扩大对新区的政府数据共享范围。 (十八)实施人才引进专项政策。支持上海浦东、广州南沙、重庆两江新区深入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探索体现新区特点的标准和服务体系。鼓励相关省(市)结合千亿级产业及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赋予更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权限。鼓励在有条件的新区探索依托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开展外国专家服务保障综合改革试点。 (十九)提高新区土地利用效率。指导新区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效能提升专项方案,探索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政策,提高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比例,支持有条件新区按照功能用途互利的原则实施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支持省级单列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跨地市新区的详细规划由所在省(市)组织编制。 (二十)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新区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十一)深入推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改革创新措施。上海浦东新区全面实施精品城区、优化升级打造现代城镇等专项行动计划,围绕人民城市建设积累一批新的经验做法。四川天府新区探索建立公园城市规划导则、指标评价、价值转化等体系,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国家标准化综合试点。陕西西咸新区加快实施“西安—咸阳一体化”产业协作、互联互通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创新协同、产业协作、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实现路径。 五、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十二)健全工作统筹和推进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新区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为促进新区高质量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对新区建设的工作指导,完善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推动新区在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三)制定和完善新区法规规章。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区所在省(市)依法依规制定和完善新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明确新区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管理体制等,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二十四)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新区所在省(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指导新区聚焦新形势新要求,编制推进新区高质量建设的新一轮总体方案或规划,明确未来3—5年和中长期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给予必要政策支持。涉企政策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省级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督促落实机制,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新区要发挥主体作用,制定细化具体化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施工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十五)强化监测评估和跟踪督促。高质量开展新区统计工作,健全新区建设发展评估和跟踪监测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密切跟踪新区建设情况和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进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北京绿色建筑创新举措:超低能耗建筑引领节能新风尚】北京市出台的有关超低能耗建筑的规定和措施,不仅为建筑节能降碳指明了方向,更为实现全市碳中和愿景目标指出了实践路径。通过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政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并给予支持,同时通过立法确立高效节能的新标准,北京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走在全国前列,为城市绿色发展注入新动力。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 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推动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重点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改造等重点内容,结合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纳入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科学制定能耗限额基准,明确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要求,公示改造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区要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 (五)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时限,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应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六)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优化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民减少煤炭燃烧使用,鼓励因地制宜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购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对各地区建筑拆除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 (九)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构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系统、建筑运行调适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钙钛矿、碲化镉等薄膜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集成应用。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定期征集发布一批建筑领域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加快建筑节能降碳成熟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链,培育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领军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建筑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培训平台,加强从业人员工程实践培训。 (十)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编制建筑行业、建筑企业以及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标准,统一核算口径。 (十一)强化法规标准支撑。推动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分不同阶段、建筑类型、气候区,有序制定修订一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到超低能耗水平。加快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严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确保建筑达到设计能效要求。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 (十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加大中央资金对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兜住民生底线;要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